3.1.1 各類城市道路都應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
3.1.2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jù)道路條件、交通流條件、交通環(huán)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進行設置,并應與周邊的設施環(huán)境和景觀條件相協(xié)調(diào)。當設置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增減、調(diào)換、更新交通標志和標線。
3.1.3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應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原則,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交通標志不應被行道樹、廣告、燈箱等設施遮擋,且不應遮擋信號燈或其他交通標志。
3.1.4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jù)情況配合使用,其傳遞的信息應相互協(xié)調(diào),同時應與交通管理措施、設施相協(xié)調(diào)。
3.1.5 道路短期施工、養(yǎng)護期間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和標線與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發(fā)生信息沖突時,應在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上說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內(nèi)容。長期施工、養(yǎng)護期間宜清除或覆蓋原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并應設置作業(yè)區(qū)交通標志和標線,**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養(yǎng)護和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期間設置的臨時性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在工程和活動結束后及時撤除,恢復正常交通狀態(tài)下的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時,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同步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3.1.8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yǎng)護、管理應有專門機構負責。應定期開展排查,發(fā)現(xiàn)交通標志和標線損毀、滅失的,應及時修復;需增加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及時設置。
3.1.9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材料選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相關標準的要求。
道閘又稱擋車器,是專門用于道路上限制機動車行駛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設備 ,現(xiàn)廣泛應用于公路收費站、停車場系統(tǒng)管理車輛通道,用于管理車輛的出入。
近年來,許多彩色路面出現(xiàn)在國內(nèi)道路上,該類路面不僅起到裝飾路面的作用,而且具有警示駕駛人員的作用,從而保證了行車和行人的安全。國內(nèi)外目前主要有四類彩色路面材料:一是彩色瀝青混合料類;二是乳化彩色瀝青稀漿封層類;三是彩色水泥灌漿瀝青混合料類;四是彩色路面防滑涂料,較之前三類材料,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具備更加突出的防滑性能。
由于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在鋪設彩色路面時施工簡單、顏色種類豐富、色牢度相對穩(wěn)定、價格相對便宜,防滑作用突出,所以在公交車專用道、高速公路、收費口、公路上下坡、十字路口、環(huán)島、公交車??空镜冉煌ㄊ鹿识喟l(fā)地段的路面得到廣泛應用,起到了很好的安全警示和防滑作用,該類涂料在國內(nèi)外彩色路面的鋪裝中用量將越來越大。
彩色防滑路面在歐洲等國外發(fā)達國家被廣泛應用,大量對比數(shù)據(jù)證明,它的應用不僅有利于交通阻塞的疏導,而且也是預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彩色防滑路面通過路面顏色的不同提示駕駛者在規(guī)定的路面上行駛,從而避免了不同車輛的混行。提示駕駛人員前方的危險路段,并通過提供高摩擦力的面層起到很好的防滑效果。駕駛員駛入上述路段可以提前降低速度,并在緊急情況下,可縮短1/3的剎車距離,避免惡性交通事故。
2007年9月"北京市公交專用道彩色化試驗路"的鋪筑工作中試用了8種國內(nèi)外具有代表性的路面防滑涂料產(chǎn)品,結合近年來在北京城市道路上試用的路面防滑涂料產(chǎn)品,可將實際應用的路面防滑涂料產(chǎn)品大體歸納為三個主要品種,其各自主要特點分述如下:
(1)熱熔型
該類型涂料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一般預混于涂料中,施工溫度在200℃以上,耗能高;但成本相對較低,環(huán)保性好,基本無環(huán)境污染。由于成膜物為熱塑性樹脂,高溫易變形,易開裂,大面積施工困難,耐久性一般為2年左右。
(2)雙組份冷涂型
該類型涂料為化學交聯(lián)固化型。常溫下施工,施工時將雙組份基料混合涂布于路面,然后立即撒布防滑骨料,所撒布骨料為非彩色防滑骨料,應加涂一層彩色面層。該類涂料的基料一般由為無溶劑的雙組份體系構成,但成膜樹脂中存在部分殘留單體,對環(huán)境污染較小。成膜樹脂主要為丙烯酸、環(huán)氧樹脂等類型,與基層附著力好,與路面結合牢固,耐磨性、耐久性好,但成本稍高。
(3)單組份冷涂型
該類型涂料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較細,一般預混于涂料中。常溫下施工,由于涂料中含揮發(fā)性有機溶劑,環(huán)境污染嚴重。一次成膜厚度較薄,需多次噴涂才能達到一定涂層厚度,與基層附著力較差;其耐磨性、耐久性與涂層厚度關系較大。
綜上所述,國內(nèi)的研究部門有必要對彩色路面防滑涂料進行系統(tǒng)的研究,尤其開展環(huán)境友好型、功能型、耐久型彩色路面防滑涂料的研發(fā)工作,同時開發(fā)其施工新技術,占領該類產(chǎn)品技術水平的國際*,將其投入實際生產(chǎn)使用,占領市場先機,將為生產(chǎn)企業(yè)帶來良好的經(jīng)濟效益,也極具社會效益。
4.3 標志的設置位置與數(shù)量
4.3.1 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進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設置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右側或車行道上方。當路段單向車道數(shù)大于4條、道路交通量大、大車比例高時,宜分別在車輛前進方向左、右兩側設置相同的交通標志。
4.3.2 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可根據(jù)道路的設計速度和條件類型按表4.3.2確定,也可按所處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車速度或運行速度,以及道路具體條件進行適當調(diào)整;
表4.3.2 警告標志前置距離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車后通過警告地點。
道路使用者應減速后通過警告地點。
※不提出具體建議值,可視具體條件確定。
2 禁令、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開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標志開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還宜設置相應的提前預告標志,使被限制車輛能提前了解相關信息;
3 指路標志及其他標志設置位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對各個標志設置的具體規(guī)定。
4.3.3 標志設置位置除滿足前置距離和視認性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響道路的停車視距和妨礙交通安全;
2 不宜緊靠沿街建筑物的門窗前及車輛出入口前;
3 與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側向距離;
4 快速路標志之間間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標志較小間距不宜小于30m,當不能滿足較小設置距離時,應采用互不遮擋的支撐結構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結構、照明設施、監(jiān)控設施、廣告構筑物以及樹木等遮擋;
6 不應影響其他交通設施。
4.3.4 不同種類的標志不宜并列設置,當受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裝在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4個,并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應單獨設置;當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時,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2個;
4 當指路標志和分向行駛車道標志需并列設置時,應按分向行駛車道標志、指路標志順序從左至右排列。
4.3.5 輔助標志應設置在被說明的主標志下緣,當需要兩種以上內(nèi)容的輔助標志對主標志進行說明時,可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的內(nèi)容不宜多于3種。
4.3.6 主、輔標志及支撐結構的豎向及橫向較小凈空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類標志,其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至路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guī)定的凈空高度。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至路面的較小凈空高度應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標志及支撐結構下緣距離路面的較小凈高
2 位于路側的各類標志板邊緣及標志支撐結構邊緣至車行道路面邊緣的側向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側的柱式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為1.5m~2.5m;當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道路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減小,但不宜小于1.2m;當設置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路側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應大于1.8m。
4.3.7 標志的安裝應視實際情況調(diào)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車方向,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志安裝應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影響;
2 標志安裝角度宜根據(jù)設置位置,道路的平、豎曲線線形進行調(diào)整;
3 路側標志宜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或與垂線成一定角度[圖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標志宜為0°~10°,特殊情況下可增大,但較大不應超過45°;指路和警告標志宜為0°~10°;
4 車行道上方的標志板面應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板面宜向下傾斜0°~15°[圖4.3.7(b)]。
圖4.3.7 標志安裝角度
4.3.8 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應根據(jù)路網(wǎng)交通管理需要進行,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有進行交通實時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適當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適當位置;
3 長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適當位置;
4 潮汐車道起點和可變導向車道前;
5 需進行停車誘導的停車場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鄰交叉口進口前適當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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